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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是法律上物权取得方式的两种分类。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物权的依据和方式不同:

1. 取得方式不同 :

原始取得 :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不依赖于他人的权利或意志。例如,通过先占、生产、添附、法院判决、征收等方式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 :基于他人的权利及意志取得物权,通常涉及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2. 包含内容不同 :

原始取得 :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等。

继受取得 :包括移转的继受取得(如买卖、赠与)和创设的继受取得(如设立抵押权)。

3. 法律效果不同 :

原始取得 :物上的其他负担或权利通常随着原始取得的完成而消灭。

继受取得 :物权的取得通常受到原权利人意志的影响,并可能受到取得之前权利的影响。

继受取得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创设继受和移转继受:

创设继受 :在他人物上设立新的物权,如所有权人在自己的所有物上为他人设立抵押权。

移转继受 :通过法律行为将物权从原所有人转移给新所有人,如通过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

需要注意的是,继受取得并不等同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一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特殊制度,允许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无权处分人处分的物的所有权。

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你理解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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