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法律规定
离婚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具体来说,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适用条件 :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方在婚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
补偿请求必须在离婚时提出。
2. 补偿数额的确定 :
补偿的具体办法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负担义务的投入精力、对家庭贡献程度、双方离婚时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3. 处理方式 :
若双方能达成协议,法院尊重双方协议。
若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4. 其他注意事项 :
补偿金应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付。
法律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例如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3年。
以上是离婚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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