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司法解释
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是彩礼返还的条件: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对于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返还彩礼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外,对于“生活困难”的解释,根据《解释(一)》第二十七条,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即绝对困难。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给付人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并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是否构成“生活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并未涵盖所有彩礼返还的情形,且对于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与离婚后彩礼的返还在数额把握和生活困难的确定上可能存在差异。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彩礼返还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其他规定有哪些?
2025年彩礼司法解释有哪些变化?